普法|购买宠物交付前病死,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吗?

  民主与法制网讯(记者陈镇国 □刘清华 通讯员林艳婷)近年来,饲养宠物并把宠物当作生活伴侣的人越来越多,但是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层出不穷。购买宠物时,买家支付了定金,但是宠物狗还未交付就患病死亡,买家是否可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?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买卖宠物狗而引起的“定金纠纷”案。

  2023年11月14日,张某通过微信向曾某购买了一只宠物狗,商定价格7500元。因宠物狗尚小且疫苗未打全,双方约定等小狗疫苗打全并调理健康时再交付。张某先付定金,余款等实际交付时再结清。11月21日,正当张某畅想着与宠物狗相伴的温馨画面时,被告知因宠物狗身体不适送至医院调理,不久后死亡。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,张某起诉至法院,要求曾某双倍返还定金。
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中的买卖合同因宠物狗死亡已无法继续履行,应予以解除。合同解除后,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;已经履行的,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,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。该案中,宠物狗无法交付致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,不能归责于合同双方的任意一方,双方对此均无过错,因此曾某应向张某退还已支付的定金,而无需返还双倍定金。

  法官提醒:购买宠物的消费者应当到正规的、有资质的宠物商店购买,购买的宠物一定要有检疫合格证等证件,同时应当尽量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,并约定好售后服务、违约责任、是否已注射动物疫苗等相关事项,购买成功后应尽快到宠物医院进行体检,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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